攀枝花学院发放纵向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
攀枝花学院【2015】37号
第一条 为落实《攀枝花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就发放纵向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事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
第三条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是属于间接费用中的一部分,学校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统筹安排。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第四条 项目绩效支出经费,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在经费入账时计提,并单独设立经费项目管理。
第五条 发放原则:绩效支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次发放。
1、执行年限为三年的项目,绩效支出按3:3:4的比例按年度发放,其中最后一年40%的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完之后发放。
2、执行年限为五年的项目,绩效支出前两年每年10%发放,后三年以3:3:4的比例按年度发放,最后一年的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完之后发放。
3、其他年限的参照执行。
第六条 发放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执行情况和预算,于每年4月底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攀枝花学院发放纵向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工作进展及项目组成员实施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2、发放对象所在二级单位(学院、系、所、附属医院等)对其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3、科技处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对二级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6月底前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财务管理部门;
4、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在绩效预算额内,按学校酬金发放业务流程发放绩效支出,发放明细须与《申请表》发放方案栏明细一致。
第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绩效支出: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三)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非人力抗拒因素除外);
(四)项目未按期结题(项目延期视为未按期结题,非人力抗拒因素除外);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对于前款各项情形,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攀枝花学院发放纵向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