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职能 | 平台团队 | 政策法规 | 项目管理 | 学术交流 | 成果专利 | 学风建设 | 资源下载 | 科普宣传 
首页
 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2022年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2022-06-08 16:34 科研处 

各单位:

  《2022年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经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发布。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和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我省统计学科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时间1(从立项之日起),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以《申报指南》为参考,也可自拟题目。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鼓励统计学科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鼓励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

  课题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申报质量。申报课题由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1篇以上。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可适当放宽。

   3.在研(2022711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4.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课题申报方式

  本专项课题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联官网进入规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②进入专项项目管理申报→③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a.在基本信息专项分类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统计专项”,  b.在基本信息申报指南编号中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序号填写,c.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规划办,d.本次申报不需填报活页)→⑥上传申请书(本次申报不需上传活页,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上传)→⑦打印申报书→⑧在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在管理系统“专项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省社科规划办。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4(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照规范填写。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2711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初级审核单位审核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2713日。逾期不予受理。故请申报单位于202271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519室。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科研处(研究生处、社科处)

                                            202268

                                           

 下一页 [1 2]
关闭窗口

攀枝花学院科技处  ICP备案号:ICP备案号: 蜀ICP备050179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