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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9-16 17:38 科研处 科研处

关于规范窗体顶端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管理,推动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启动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评(9月25日前)。学校组织开展自评估,主要评估平台科研水平与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情况。

(二)专家评估(10月20日前)。组织专家初评和现场考察。采取审阅自评估材料或听取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初评,确定初评排名。随后采取听取依托高校工作报告、实地查看、访谈座谈等方式,对初评排名靠前和靠后的科研平台进行现场考察。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依托高校要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涉密。评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见Excel附件),提交Excel版。

(二)每个科研平台自评估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自评估总结中所涉及的数据均填报近五年数据,不足五年的以建设运行以来的为准。

(三)请于9月25日前将自评估总结纸质版(务必装订成册,首页加盖学校公章,提交一式3份)交科研处,同时将自评估总结的Word版和盖章PDF版、《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542925605@qq.com,邮件标题为****科研平台评估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依托学院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教育厅将按照“整改一批、撤销一批”的要求,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将进行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进行撤销,不再纳入管理序列。

(二)无重大客观原因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

(三)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未通过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平台,均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1.科研平台参评名单

    2.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自评估总结

    3.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自评估总结

    4.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高等学校校企联合应用技术创新基地)自评估总结

    5.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总结

 科研处(研究生处,社科处)  

                                  2022915    

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pdf已下载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word版).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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