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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6-27 10:3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精神,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不断加强新时期我省高校学风建设,结合四川省高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的有力举措,是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

      当前,高校的学风总体上是好的,教师队伍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广大教学科研工作者献身科学、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体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仍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书育人的学术风气,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以长远的观点看待优良学风形成所发生的作用,它是深层次的、潜在的影响,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继承、发展与创新,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以及学校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高校要对这个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加强学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加强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高校学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学风监控的预防体系、防范体系和惩治体系,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学术风气不良行为,把优良学风真正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成为高校员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构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高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主体,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

      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各方面协调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要有专门的学风建设执行机构负责推进高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校要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高校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四、主要措施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宣传、提升自律意识

      教育是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要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

   1.高校要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

   2.高校要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要教育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

   3.高校要加强教师责任意识教育,使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他们的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4.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优良学风和高尚师德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学术行为

      各高校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教育和科研规律,认真查找和梳理学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要建立制度规范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学术监督和核查制约机制。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的实施,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

   2.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

   3.建立和完善能有效促进学术繁荣和形成优良学风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学术评价对学术活动和优良学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三)加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

   加强学风建设要正确发挥监督作用,营造健康的学术环境,形成民主、宽松的风气和机制,形成良性的学术批评氛围。提倡同行监督,强化行政监督,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高校要设立举报箱,对外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受理部门办公地址等信息,并有专人负责,同时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

     (四)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

   1.高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

   3.高校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4.高校对学术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既要防微杜渐、立足教育帮助,又要酌情处罚,以警示他人。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实真相,既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使有关调查处理公正真正起到扶正压邪的作用。

      各高校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构建严密的学风建设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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