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版《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进行了修订,并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新《规则》共7章53条,新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科研失信行为,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新《规则》对科研失信人员的处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处理措施包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终止或撤销项目,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学术奖励、荣誉、职务职称,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如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科研氛围,请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新《规则》,督促师生自觉恪守诚信底线,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让师生知纪、明纪、守纪,严格自律。
附: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