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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关于向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征集评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社科普及专项活动”的通知
2022-11-24 20:13 科研处 

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基层的普及宣传,现面向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征集评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社科普及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活动主题

   申报基地可在以下活动方向中选择一项,结合自身特色拟定主题。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开展专项普及活动。

   2.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迈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开展专项普及活动。

   3.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活动。

   4.围绕贯彻落实省社科联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巴蜀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开展专项普及活动。

   5.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专项活动。

   三、活动形式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讲坛、论坛、咨询、展览、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等社科普及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活动最终成果要求提交5分钟时长的高清视频。

   四、立项方式和管理要求

   1.征集范围:专项活动面向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征集,每个基地限报1项。

   2.立项方式:通过基地申报、专家评选、省社科联党组审定的方式择优立项。

   3.立项时间:请申请专项活动的社科普及基地于122日前提交电子申请书,126日前送达纸质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活动将于12月中旬评审立项。

   4.完成时间:项目于立项后至20235月完成,20236月验收。

   5.验收方式:对照专项活动申请书列明的活动效果指标,通过实地参与活动、审核基地提交的活动图片文字资料、审核专项活动视频等方式验收。

   6.经费拨付和管理:专项活动每项资助1万元,拟立10项,共计10万元。专项活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经费,按照专项活动申报时列明的方式使用,委托基地所在单位具体管理,超支不补。省社科联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五、其他要求

   1.承担专项活动的基地须提交《意识形态承诺书》。

   2.承担专项活动的基地须按照计划开展活动,并于2023531日前完成。专项活动完成后,须提交活动开展情况简报和一条5分钟时长的高清视频。

   3.对于没有如期开展活动的、活动开展质量不符合申报书要求的、活动开展后在验收期内没有提交活动验收资料的,撤销活动立项,追回资金。

   4.专项活动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社科普及基地评估考核指标。

   5.申报基地请在122日下午6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519室,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287948845@qq.com

   附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社科普及基地专项活动申请书

                                     科研处(研究生处、社科处)

                                          20221124

附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社科普及基地专项活动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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