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请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受理成果范围”内进行成果申报,即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报、打印《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和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于3月5日前提交给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进行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
1.教育部关于第八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通知
2.川教函[2019]6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科研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