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职能 | 平台团队 | 政策法规 | 项目管理 | 学术交流 | 成果专利 | 学风建设 | 资源下载 | 科普宣传 | 党务工作 
首页
 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攀枝花学院纪检监察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6-09-10 10:56

各单位:

为完成2025年攀枝花学院纪检监察研究中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攀枝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攀枝花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公告》(2025年)要求,现将对2025年本研究中心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5年立项的纪检监察研究专项课题中的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二、结题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立项时批准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二)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攀枝花市社会科学2025年度规划项目纪检监察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结项的,自逾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本中心各类项目。

三、结题要求

(一)一般项目,结项可以研究报告、专著或论文形式之一结项。以研究报告结项的,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以专著结项的,专著须公开出版;以论文结项的,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项目需在1年内完成。

(二)自筹项目,形成一份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 字。

(三)所有课题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攀枝花市社会科学2025 年度规划项目纪检监察研究专项课题资助(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且至少第二署名单位为“攀枝花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否则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四)提交的研究报告要进行查重,并提交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

四、结题材料报送

各项目所提交的结题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书;

2.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

3.材料报送:以上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法学院办公楼202室;电子版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以“XX单位+2025纪检监察研究专项课题+项目负责人”命名,发至邮箱249407425@qq.com。

收件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华街道文华社区三线大道10号,攀枝花学院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邮政编码:610068。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8604496030。

攀枝花学院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2026年9月10日

关闭

攀枝花学院科技处  ICP备案号:ICP备案号: 蜀ICP备05017906号-1